欧盟指令所覆盖的PPE产品的详细列表

1. 护听装置
所有用于保护听力的装置(包括带在耳朵上的,或置于耳朵内的),例如,耳套和耳塞。均属第Ⅱ类。

2. 护目装置
第Ⅰ类:
游泳和/或潜水用护目镜和面罩;
个人用或专业用的太阳镜(非矫正);
各类型的滑雪护目镜(非矫正);
   第Ⅲ类:焊接类护目镜和防护面罩;
           防电离或防电护目装置;
   第Ⅱ类:所有其他的护目镜和过滤器。
但本指令不包括:
矫正用眼镜,包括矫正的太阳镜
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头盔上的护目镜。

3. 防坠落装置
此类为专业用或家庭用的防高处坠落装置,也包括用在高处有支撑物的装置,均属于第Ⅲ类;
例如:专业用的系索、移动制动索、减震器、连接器等;
      登山、岩石和洞穴作业用具。

4. 头部保护装置
第Ⅰ类:各种保护头部的帽子;
第Ⅲ类:高温,焊接场所用的头盔;
        防电头盔;
第Ⅱ类:其余的归属此类。
但本指令不包括:
2轮或3轮摩托车头盔,即使是竞赛用头盔;
武装力量或警察用头盔。

5. 部分或整个面部保护装置
第Ⅲ类:高温、焊接环境、低温环境和防电用装置;
其他的归属为第Ⅱ类。

6. 防护服
第Ⅰ类:专业用的普通防寒服,普通医用防护服等
第Ⅲ类:防电服,防高温服,防冻服,耐化学腐蚀服,防电离服,完全隔离服;
其他的属于第Ⅱ类。

7. 呼吸防护装置
所有用于防止吸入固体颗粒,液体颗粒或气体的呼吸防护装置,所有用于与环境完全隔离的装置,所有用于潜水的装置,都属于第Ⅲ类
但是武装力量使用的呼吸防护装置,以及外科手术用的面罩不在本指令范围内。

8. 腿足保护及防滑装置
第I类:体育用品(尤其是运动鞋)用来防震已经抵抗较小的碰撞,专业用的防寒鞋等;
第Ⅲ类:防电绝缘鞋,防高温鞋,防冻鞋,耐腐蚀鞋,以及运动防护装备(例如足球和曲棍球)等。
其他的属于第Ⅱ类。
但本指令中不包括家庭用防寒鞋,武装力量使用的,以及那些具有减震功能但是只用出于舒适目的的鞋。

9. 手、臂保护装置
用来保护手和手臂的各种手套。
第Ⅰ类:普通的清洁手套,防烫手套,缝纫、园艺、卫生及体育用手套;
第Ⅲ类:防电手套,耐高温包括救火员用装备,防冻手套;
其他的属于第Ⅱ类。
但本指令不包括:医学用手套,家庭用防潮保暖手套,以及武装力量使用的用具。

另外按照危险的类型也有如下分类

1. 防沉溺或增加浮力的装置
游泳辅助设备,充气救生圈(非玩具),此类装置一般都属于第Ⅱ类。
包括:落入冰里后用来逃出水面的铁钩、绳索和其他用具;以及
      游泳用的,带有浮子的泳衣,以及臂圈。
但本指令不包括:
    轮船或飞机用的紧急救生衣,使用者手握而非穿着的浮力用具,以及用来维持使用者身体竖直的浮力用具(浮带等)。
2. 防电装置
危险电压指:交流电——大于等于50V;直流电——大于等于75V。一般都属于第Ⅲ类。
防静电设备(例如鞋,衣服等)属于第Ⅱ类。
手持的绝缘工具不在本指令范畴。
3. 防震动设备
所有用来防震动的设备,此类产品一般都属第Ⅱ类。
碰撞和震动较小,不至于影响身体关键部位的防护装置属第Ⅰ类,例如轻型防护头盔,手套,鞋类等。



作者:综合项目部来源:杭州沃德时间:2007-0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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